规范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治理 券商“另类子”“私募子”将迎新规
3月25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券商投资业务,加强行业机构内部治理,回归本源、稳健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修订《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并征求意见稿。
【/h/]据了解,为实现“推进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架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有序释放风险”的工作目标,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两项规范,并与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建立三方会商机制,督促指导券商及时全面规范组织架构。从实施情况看,券商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精简,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升。
【/h/]本次修订主要对两项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方面,完成规则衔接,及时完善两类子公司管理部分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持续防止“终端失控”。另一方面,及时优化业务规则,为促进投资业务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创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
【/h/]在修订原则方面,首先是整合现有规则并略有改进。两项准则总体上满足了券商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和规范发展的需要。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与相关规则和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过去的有效做法,并在小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在保持规则和行业预期稳定的同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将发布与管理相结合,提高规则的适应性。自两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要适应实践需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适当优化个别规定,充分发挥投资业务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h/]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梳理相关规定,确保相关要求落实。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实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要求;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了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按照相关办法完善两类子公司的人员管理要求;按照证监会相关指导意见规范两类子公司关联交易,加强对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以及现有回复的整合。
【/h/]二是根据股权投资业务特点,优化相关业务系统,完善相关内控要求,主要包括:适度增加两类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性;适当优化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子公司对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子公司规范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