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实施细则
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推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会上表示,该条例是* *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加快支付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是推进支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支付行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边界,赋予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力,有效夯实了行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规定》对支付业务分类的调整引发市场关注。此前,支付业务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三大类,而新的分类办法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两大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王晟解释说,新的分类方法有两层含义: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无论支付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什么,都可以按照业务本质进行分类管理,更能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能够快速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归为两种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二是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法以业务本质和风险特征为基础,穿透支付业务的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为做好新旧分类办法的衔接,《条例》中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准备时间充足,有利于支付机构熟悉和消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施工作。
“已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措施将在《条例》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王晟表示,关于新旧业务牌照的衔接,要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已设立的支付机构纳入新的分类办法进行管理:一方面,既兼顾了现行分类办法下的许可框架,又实现了新旧分类的平稳过渡,不扩大原有业务和地域范围,对市场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新分类方法的可扩展性,避免了未来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的迭代变化导致支付业务分类调整和法律法规频繁修订的情况。
支付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条例的出台强调了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张青松表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立了以银行支付清算体系为核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同参与的广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数亿消费者的支付需求。中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世界第一。
张青松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和司法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支付机构落实《条例》,同时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