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职务胁迫保诚高薪聘用其儿媳,香港保监局前高层被廉政公署起诉|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近日,香港廉政公署对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下称“保监会”)一名时任执行董事及其儿媳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涉嫌与公职人员串谋不当行为,并胁迫一家保险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其儿媳。
【/h/]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会成员徐美英,61岁,与其儿媳陈志辉,32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徐美英还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的罪名。他们将于三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h/]香港廉政公署指出,保险业监管局(下称“保监会”)是负责监管保险业的法定机构,其董事会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执行董事必须遵守《保监局成员行为守则》和《员工手册》,不得利用职权胁迫或诱使他人向自己、其亲属或朋友提供利益,必须避免和申报利益冲突。
【/h/]据了解,案发时,徐美英是香港保监局执行董事(长期业务)及董事会成员,负责监管在港开展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统称保诚)。徐美英的儿媳陈智慧是一名数字技术顾问。
【/h/]公开资料显示,英国保诚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为亚洲和非洲提供人寿和健康保险及资产管理服务。
【/h/]据香港廉政公署称,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徐美英和陈志辉涉嫌合谋让徐美英在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的情况下故意做出不正当行为,即利用徐美英的公职胁迫或诱使保诚以更高薪酬聘用陈志辉。
【/h/]交替指控意味着徐美英不仅涉嫌不正当利用其公务,而且未能避免利益冲突并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
【/h/]在收到保诚的事件报告后,保监局将该案件提交给了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发现,徐美英涉嫌向保诚集团的一名高级官员发送陈志辉的简历。后来,在陈志辉与保诚的讨论中,徐美英还涉嫌批评保诚的高级管理层未能以市场薪酬聘用合适的人才,并指出如果保诚不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她将动用保监局的监管权力要求保诚检查其运营情况,这将使保诚损失数百万美元。
【/h/]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发现,陈志辉要求保诚给她的薪水比她当时的年薪(约96万港元)高出30%以上,达到130多万港元。在与保诚讨论薪酬待遇时,陈志辉据称告诉保诚员工,她可以为保诚与保监局保持良好关系,并提供保监局的内部信息。考虑到雇佣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保诚主动终止了雇佣程序。
【/h/]香港廉政公署指出,在ICAC调查此案期间,保监局和保诚集团提供了全面协助。赋予公职人员的权力应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他们的责任重大。ICAC提醒公职人员,他们必须恪守高度诚信,诚实无私地履行职责。他们不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
【/h/]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南告诉界面新闻记者,ICAC廉政公署是香港三个拥有刑事检控权的机构之一,负责调查和监督内地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犯罪,即职务犯罪。另外两个检控机构是律政司(负责大部分刑事案件的检控)和香港海关(负责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和监察权独立于律政司,这是确保它在打击腐败方面不受干扰的一大优势。
【/h/]陈伟南承认,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内地可能涉及滥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等犯罪。但是,这些罪名的定罪标准往往需要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数额的损失才能达到。也就是说,仅仅是一个“打招呼”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纪或职务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h/]陈伟南进一步表示,香港的这个案例非常典型。亲属在保险公司工作只是一种问候,中国保监会只是一个法定机构,而不是香港政府的一部分。这也涉嫌“公职人员渎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香港在处理职务犯罪方面打击面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