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公司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国信证券收到监管警示函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国鑫证券又收到一张监管罚单。
【/h/]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向立思达及其保荐机构国鑫证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h/]浙江证监局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保荐的Llida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立利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为亏损。
【/h/]相比之下,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约为9150万元。
【/h/]浙江证监局指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鑫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h/]公开资料显示,利尔达总部位于杭州,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增值分销业务及物联网模组和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h/]公司还收到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函。浙江证监局指出,今年2月29日,立尔达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及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6.44万元。
【/h/]此外,2024年4月23日,利尔达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万元。2024年4月26日,立尔达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万元。公司业绩报告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此外,立思达《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订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
【/h/]浙江证监局指出,利尔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叶文光、总经理陈凯、财务总监孙启祖、董事会秘书段焕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h/]今年以来,国信证券接连收到监管罚单。
【/h/]5月6日,广东证监局向国鑫证券出具警示函。作为广东豪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督促公司履行募资计划变更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公司超募资计划支付员工薪酬、未按规定督促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等。
【/h/]4月,由于国鑫证券在合规和内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重点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问题。监管指出,国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多次附条件延期导致业务整合风险后损失较大。
【/h/]1月,国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因辽宁伊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项目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监管指出,国信证券未充分重视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介费用内控缺失问题,对发行人发行收入核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