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纠纷长达二十二年,受累“股东阳光化”僵局的中泰信托股东股权有了新进展
【/h/]界面新闻记者|张晓云
【/h/]5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号披露了一起调解案件,一起长达22年的纠纷在近期得到彻底解决。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例金融机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h/]上海金融法院在文中提到,原告某投资公司、被告某信托公司、第三人某集团公司先后送来锦旗。
【/h/]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金融机构是一家信托公司。据界面新闻了解,原告为上海新华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文),被告为中泰信托,第三人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
【/h/]2017年底,中泰信托因“股东阳光化”僵局被原上海银监局“叫停”。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部分业务违规的,责令公司暂停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次募集。
【/h/]2021年9月,上海新华文投资有限公司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中泰信托,以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要求将中泰信托9.99%股权及投资权益归原告所有,并请求中泰信托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h/]对此,5月31日,中泰信托对界面新闻表示,公司已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该案于2023年6月调解结案。得益于上海金融法院及承办法官专业、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大量的调研沟通工作,这起纠纷得以化解。这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
【/h/]目前,中泰信托的股权治理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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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这是什么纠纷?如何让各方对案件结果满意?
【/h/]2001年,原告集团公司与被告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516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随后,集团公司未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也未将相应的股权质押情况记载于信托公司股东名册。
【/h/]同年11月,案外人代投资公司向集团公司转账5160万元。次日,集团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了5160万元。时任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投资公司在信托公司行使集团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
【/h/]2002年9月,集团公司与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信托公司9.99%的股权出售给投资公司,但投资公司因之前存在相同金额的债务而未支付相应的价款。
【/h/]后来,因签署上述协议的集团公司高管因涉及其他案件刑事犯罪被判刑,集团公司与投资公司对股权归属各执一词,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股权争夺“拉锯战”。在信托公司的多次股东大会上,双方均派出员工代表表明股东身份。
【/h/]经过多次谈判,2008年7月,投资公司股东与集团公司代表签署了确认2002年股权转让协议的备忘录,但至今双方仍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h/]2009年,投资公司以集团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很快,诉讼自行撤回。
【/h/]2021年9月,监管部门认定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资金信托计划,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该信托计划。基于监管部门明确股权归属的要求,投资公司负责人急了,当月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