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程利云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新华社西宁11月25日电(记者李宁、刘泽星)记者2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程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程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