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就新规征求意见 资管业将迎“强信披”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频率不确定的现象有望改变。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就资管产品新规向部分机构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表示,公平透明的环境有利于资产管理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资产管理行业的“强信任”时代正在加速到来。
资管产品受信欢迎。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此次发布的对象包括7家信托公司、8家理财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我司上周收到主管部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正在开会研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征求意见,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产品信息披露的人员。”华北某信托公司经理透露。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次征求意见的产品标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和管理的信托、理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新规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银行研究所研究员杜洋表示:一是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从而选择更适合的产品进行投资;二是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三是通过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要求,促进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减少不合规行为和潜在风险,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看来,新规填补了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短板,加强了资产管理机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利于提高产品和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资产管理机构更好地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说,规范及时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成本,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投融资良性互动,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信正在走向标准化。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产品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及特别事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揭示文件、产品投资者权益、产品托管协议、产品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同时明确了产品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规定。
北京某资深资管研究员指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了资管新规的要求,补齐了资管信的短板。在他看来,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在于组合投资、净值管理和准确的信息披露,这对投资者进行决策和了解自己的投资情况非常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调禁止性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违法承诺收益或者损失;预测投资业绩等。
“从禁止行为来看,以信托为例,业务推广中也有类似的禁止行为,新规只是再次强调。”伊一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于之认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看点在于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化。各资产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格式一致。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可以清晰地认识市场风险,还可以选择投资能力优秀的机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资产管理市场的长远发展。
注意守护投资者的钱袋子
长期以来,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统一、不透明。除了披露渠道不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区间、净披露频率、估值方法等也存在差异。“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近半年年年化收益率,七天年化收益率...哪个区间有利于披露哪个产品,说明收益率明显提高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一位国有银行市场人士坦言。
据上述北京资深资产管理研究员介绍,去年就要求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对来说,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规范,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更规范,但还是要符合新规。“比如信托产品在风险提示方面要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理财产品在业绩展示方面也需要完善。资产管理机构也需要从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开发设计产品,尽可能简明全面地披露客户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统一性,以方便客户比较不同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透露,投资管理行业将迎来‘强信’信号,未来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将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的钱袋子。“杜洋建议,第一,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产品信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减少信息不对称;二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风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要提高合规意识,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承诺,确保产品合规合法;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五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