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投资者导向的监管理念,加强限售股份出借监管,经充分论证评估,证监会进一步优化证券出借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份出借;二是将融券市场化协议的申报由实时到账调整为次日到账,限制融券效率。由于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于1月29日实施,第二项措施于3月18日实施。
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告,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内出借获配股份。通知实施前未结清的借款合同不能展期,1月29日生效。交易所要求各会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做好前端检查和管控,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中证金融也于1月28日发布公告,暂停转融通借出证券的实时可用性,并暂停执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6月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关于转融通和融券协议申报实时处理的相关规定。当日协议申报借出的证券由实时可用调整至下一交易日。科创板市场借用业务参照上述安排执行。上述通知自3月18日起施行。
此前,2023年10月14日,为调整优化相关证券出借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证监会宣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据了解,自上述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的借贷余额下降了近4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证监会表示,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化后的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了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理性,降低融券效率,限制机构在信息和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予各类投资者更多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强调严格监管,分阶段限制所有限售股的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证券出借的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出借、证券出借之名绕过减持套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份出借交易,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导向理念,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管,把制度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