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受让中邮消金个贷不良后起诉个人进行催收,法院为何不予受理?丨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安贞
【/h/]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一年多来,试点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h/]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收中国邮政个人贷款的不良资产后,对其中一名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和罚息,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因是什么?
【/h/]被告人丁某通过网络平台向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邮消费金融根据四份借款合同向丁某发放借款共计2.88万元。丁某收到借款后,未能按期还款。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催收未果后,他将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h/]此后,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丁某偿还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56万元并罚息。
【/h/]法院认为,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的通知》,“下列机构可以作为受让方:(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四)监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单户法人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的受让方,必须征得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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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法院认为,案涉债务的基础合同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新建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但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网络贷款,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批量转让债权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故对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受理。
【/h/]2022年12月30日,银登中心发布《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h/]一位处理不良贷款的资深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此次《通知》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不良贷款包的出售方,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h/]通知发布后,中邮消费金融得以将不良贷款包转让给当地AMC。银登中心公布的小金公司不良贷款项目转让结果显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邮消费金融2023年第一期不良贷款包。
【/h/]前述律师表示,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一个不良贷款资产包的转让需要经过资产登记、公示、挂牌和竞价。转让协议签署后,银登中心将向市场公告。同时,交易双方应向监管部门报送不良贷款转让情况。这也是本案法院未予受理的关键原因,也就是说,在双方监管部门备案完成之前,不良资产转让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