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来债市监管呈“高压”态势,申万宏源、平安证券双双收罚单
【/h/]界面新闻记者|孙艺珍
【/h/]2月8日晚间,官网证监会更新两则行政监管处罚规定。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和平安证券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h/]上述两家券商的违规行为均与债券发行有关。具体来看,申万宏远有两次违规。一是承销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充分关注和核实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二是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及时跟踪分析存续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h/]平安证券在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违反公平竞争,个别项目债券发行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个别债券项目调整不充分,关键要素获取不充分。
【/h/]因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申万宏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h/]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初以来,债券监管呈现“高压”态势。
【/h/]年初以来,已有7家券商收到债券发行警示函,1家券商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涉及CICC、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和东兴证券。其中,3家券商的6名保险代理人被带去监督谈话。
【/h/]2024年1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结构化债券发行,规范债券发行行为。
【/h/]交易所指出,债券发行利率或价格应通过询价、竞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或暗箱操作;不得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方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金帮助、变相退款;不以利益交换为目的持有对方通过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h/]《通知》还提到,承销机构应当加强对发行业务询价、定价和配售的管理,不得承诺发行利率、退费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承销机构在承销债券等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场外协议协助非市场化发行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