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还是委托理财?当事人投资虚拟货币186万资金“打水漂”,法院这样判|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冯赛琪
【/h/]近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旗号参与传销的当事人在投资数百万元后想要拿回自己的钱。这样的诉求受法律保护吗?
【/h/]据法院披露,当事人王大某在明某和李某的推荐下投资了MFC平台,并于2017年5月注册。2017年5月至6月,王大某先后向明某、李某、王某账户转账186万余元,用于共同投资同一理财项目。
【/h/]注册成功后,截至2019年2月1日,王大谋先后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了22个账户,有不同金额的广告点、浮动易货点、总额易货点和易货点,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并实际参与了MFC平台活动,如参观学习和培训。
【/h/]后来,王大某以为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4月3日,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其立案的有组织传销活动案经审查认定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h/]报案未果后,王大某以委托理财为由主张明某等人返还投资款,并将其告上法庭。
【/h/]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认为,王大某与明某之间无书面委托合同,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对方接受委托、代为理财并承诺收益。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委托理财等明确内容并承诺收益,难以认定双方之间的私人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此外,法院结合全案事实,驳回王大谋主张诈骗的意见。
【/h/]因此,丰台区法院判决驳回王大谋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大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h/]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案采取了在平台上交易虚拟货币的形式,但经相关部门认定该案涉及传销活动。MLM活动是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MLM参与者的损失应由他们自己承担。本案中,王大某在涉案交易中的作用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
【/h/]从上述事实来看,王大谋实际参与了MFC平台相关活动,王大谋购买MFC平台相关虚拟币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北京金融法院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的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h/]关于MLM参与者的投资资金能否以委托理财的名义要求其他MLM参与者返还的问题,北京金融法院认为,非法的MLM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涉案的MLM资金应予没收。当事人以委托融资合同纠纷为名主张返还财产的,应当予以驳回。
【/h/]“在传销活动中,如果允许参与者以合同无效为由决定返还款项,可能会导致变相鼓励传销活动。”北京金融法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