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中国证券网讯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选择具备量产条件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试点准入;对于已经获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限定区域开展试点。用于运输运营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GB/T 40429-2021)定义的三级驾驶自动化(条件自动驾驶)和四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通过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加强能力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功能和性能提升以及产业生态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试点示范为基础积累管理经验,支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