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87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浙江一“90后”被罚没2.7亿元
【/h/]界面新闻记者|孙艺珍
【/h/]浙江一“90后”男子操纵87个证券账户拉升电光科技股价,买入金额19.32亿元,获利9000万元,被证监会罚款2.7亿元。
【/h/]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一张罚单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某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在操纵过程中,王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电光科技”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h/]证监会查明,在操纵期间,王操纵的账户组首个交易日(占比53.57%)买入“电光科技”股票,前十大交易日合计157个交易日(占比70.09%)。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位居卖出数量首位,有134个交易日(占比59.82%)位居卖出数量前十。
【/h/]此外,操纵期间,王某账户组持有“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比例超过5%的有224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100%,超过10%的有219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97.77%。2021年5月20日,账户组最高持股比例为17.11%。
【/h/]此外,证监会查明王账户组存在持续拉高股价的行为。
【/h/]罚单显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账户组持续拉高股价,“电光科技”股价从8.34元涨至13.53元,股价涨幅达62.23%。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持续拉高股价,“电光科技”股价从16.51元涨至19.21元,涨幅为16.35%。
【/h/]证监会查明,在王控制账户组操纵股价期间,“电光科技”股价从11.43元上涨至19.21元,最低为8.34元,涨幅为130.34%。操纵期间,王某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共获利9027.51万元。
【/h/]证监会认为,王某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处以180,550,201.54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约2.7亿元。
【/h/]今年2月23日,证监会首席检察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采集、智能分析等多维度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甄别体系,精准识别、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