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迎强监管,这四家报价机构遭深交所警示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4月7日,深交所在官网发布4份监管函,对4家IPO报价机构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h/]界面新闻行业获悉,除上述四家机构外,深交所还对另外两家违规情节较轻的机构予以口头警告。
【/h/]被书面警示的4家IPO报价机构分别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天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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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界面新闻注意到,监管函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整,二是估值定价依据不足、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
【/h/]若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监管机构向前海人寿下发的监管函指出,公司未明确新股认购环节的操作流程,部分重要操作环节没有A、B角度或审查机制;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无合规审查制度,交易员以外的报价知情人通讯设备无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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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广东天创私募存在估值定价依据不足、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交所指出其未履行研究报告审批程序;部分研究报告未对财务数据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个别项目推导过程不合理。未按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履行最终报价前的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报价的决策过程记录缺失。
【/h/]北京知止私募股权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泄露、报价偏差等风险控制措施不足;价格变更的程序和材料归档的要求不明确。
【/h/]此外,深交所指出,嘉实资本研报主要内容简单摘录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估值区间缺乏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估值区间的部分结论与相关基础逻辑相悖。定价团队成员与内部规则要求不一致;最终报价存在依赖个人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集体决策未得到充分体现;集体决策过程的记录和最终报价缺乏决策依据等。
【/h/]上述四家机构的相关行为未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对上述4家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h/]深交所指出,相关四家机构结合《决定》指出的违规事项,按照IPO询价相关规则和要求,明确了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建立健全询价制度流程,规范询价行为,使定价依据合理、决策流程完整,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h/]资深投行人士王越吉对界面新闻表示,新的违规行为可能是由于缺乏内部定价报告或定价过程不规范,因此很难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证据,因此很难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但可能会考虑采取暂停报价资格一段时间等相关处罚措施。
【/h/]“新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价高估导致的市场价格波动。目前,此类措施是为了在新监管推出时减少高估值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梦表示,目前的问题在于IPO收紧,这可能会加剧估值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