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重磅修订上市规则,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h/]界面新闻记者|张
【/h/]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 *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京交所)就新修订的六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h/]“严把入口关,压实退市流程”是良性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有序进退、及时出清的格局。北交所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
【/h/]据报道,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监管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上市规则》修订以完善退市制度为重点,对四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和停牌安排。
【/h/]一是在交易强制退市方面,新增了交易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交易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h/]第二,在财务强制退市方面,明确所有财务指标交叉适用,即公司被警告财务强制退市风险后,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内触及任何一项相关财务指标将被强制退市。在确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调查维度的利润总额增幅为负值。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h/]三是在规范性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增加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种退市情形。
【/h/]第四,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为清理多年来进行大额造假的公司,新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在任意一年内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当年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 或者主要财务指标总额连续两年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科目总额的20%,或者主要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续。 此外,为配合退市指标修订,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并同步调整了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
【/h/]“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对于北交所新增交易量的退市指标,某北交所首席分析师分析,该指标目前仍难以触发,短期内影响不大,北交所退市企业数量不会大幅增加。
【/h/]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对此,渤海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张科良认为,北交所整体退市要求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是合理的。三家交易所虽然错位,但都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对企业的规范方面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没有必要区分。
【/h/]“但是,由于不同交易所服务的企业规模、成长周期和市场环境不同,在退市标准中应当区分股票交易的连续计算时间和营业收入。”张科良表示,相关规定的修订将有助于鼓励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值管理和回报投资者,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h/]为严格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公开发行审核规则和重组审核规则,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法治意识。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以外的原因变更保荐机构的,应当重新申报。
【/h/]此外,将收紧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保荐人12个月内两次被拒的间隔时间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为“调查后立即撤回”和“监管后立即撤回”的发行人增加6个月的报告间隔时间。
【/h/]北交所表示,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交易所将终止审核。落实监督,就要有“长牙带刺”和棱角要求,强化惩戒惩戒。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所对“两委”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h/]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将集中力量抓紧抓实做细,以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为契机,推动市场高质量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反馈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