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海通证券成功追债退市公司大股东,618万担保股票仅变价191万元|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冯赛琪
【/h/]5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的证券执行案件。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执行案件,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
【/h/]界面新闻了解到,涉事公司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和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安吉聚龙),后者于多年前被证监会立案,而奋力讨债的公司为上市券商海通证券。
【/h/]时间回到三年前,因信息披露违规存在造假行为。2021年4月29日,彼时在深交所上市的聚龙股份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及停牌公告。
【/h/]据法院披露,安吉巨龙作为巨龙的大股东,早在2014年7月就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海通证券向安吉巨龙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以巨龙的股票作为抵押,合同约定海通证券有权解除合同并
【/h/]退市警示一出,海通证券立即通知安吉聚龙提前偿还两家公司债务,但安吉聚龙仍未如约兑付。
【/h/]2021年9月,聚龙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吉聚龙通知,安吉聚龙因无法按时偿还海通证券融资及利息而被强制平仓清偿债务。
【/h/]此后至2022年4月,海通证券多次关闭安吉巨龙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两笔融资担保证券用于支付安吉巨龙的债务。
【/h/]2022年7月4日,巨龙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随后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摘牌环节挂牌交易。聚龙股份的退市停牌,使得剩余618.13万股保底股开仓。
【/h/]因此,海通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安吉巨龙向海通证券支付融资交易本金及相应利息;海通证券有权就安吉巨龙持有的融资融券担保的618.13万股股票的变动价格优先获得赔偿。
【/h/]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因聚龙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摘牌板块的交易量很小,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二级市场公开价格不宜作为处置参考价。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案股份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每股为0.44元。
【/h/]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在JD.COM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安吉巨龙融资融券担保的618.13万股股份。起拍价为评估价的70%,即每股0.308元。最终,涉案股份在第一次拍卖中成交,每股成交价为0.3096元,总成交额为191.38万元。
【/h/]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常态化退市格局,并明确要求完善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监管制度。
【/h/]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法官表示,在资本市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和融资融券监管的背景下,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交易场所划分,上市公司退市前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股份在退市后无法自行清算,只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处置担保股份并实现证券公司债权。目前,地方法院处理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的实践较少,此类股票执行难度较大。本案的执行有效打破了该类证券的处置壁垒,对今后该类证券的处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h/]执行局法官助理徐军认为,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的股票之所以成为“僵尸股”,主要是因为融资融券存在交易场所,退市后证券公司无法强行平仓。目前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尚未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公司退市后将不可避免地中断,融资融券业务无法在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继续开展。此外,被执行人拒不完成担保股份的申报确认手续,担保股份无法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