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回购潮起:“忽悠式”回购仅是少数,“注销式”回购激增
界面新闻记者|张
今年下半年以来,a股掀起了几轮“回购潮”。
据界面新闻统计,自7月24日以来,已有895家公司正在实施或完成回购,期间实际回购总金额为486亿元,同比增长近30%。与此同时,“忽悠式”回购成为个别现象,“注销式”回购成为上市公司回购的新趋势。
受访者普遍认为,回购代表了上市公司对其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投资价值,完善投资者回购机制。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符合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证监会于12月15日晚间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此前的部分回购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降低回购触发门槛,严厉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
降低回购的触发门槛,提高回购的便利性。
7月24日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逐月增加。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已有1319家公司发布回购公告。其中,8月、9月和10月的回购金额分别为77.86亿元、85.96亿元和97.05亿元,11月更是突破100亿元达到116.51亿元。截至12月中旬,当月回购总额已达101亿元。
方正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陆哲此前表示,“回购潮”和“市场底部”有一定的相关性。回购可能通过增加每股收益(EPS)或净资产(ROE)来影响股价。
“新规给了投资者更大的安全感,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梦表示,在回购条件中降低跌幅要求,意味着回购可以在跌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维持股价,而打击“忽悠式”回购可以维护市场秩序。新规从这两方面稳定了投资者信心。
沈梦表示,在内外部冲击强烈、市场情绪疲软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回购潮”继续有助于缓解投资者负面情绪的进一步扩大。
【/h/】“新规”在原有回购规则的基础上优化制度,进一步提升a股回购的便利性。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新规”首次降低了回购的触发门槛:“放宽一项,增加一项”。
【/h/】“新规”降低了触发回购的条件之一的跌幅要求,将“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跌幅”调整为“累计跌幅达到20%”;同时将“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作为回购新的触发条件。
【/h/】“新规”延长了回购可以实施的时间。首先,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此外,将原“收盘前半小时不得进行回购交易申报”的限制调整为“集合竞价阶段收盘期间不得进行回购申报”,增加了每日回购期限。
同时,为满足新上市公司的回购需求,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监督“长了刺的牙”防止虚假回购,明确“忽悠式”回购可处罚。
回购完成情况可以反映上市公司是否“诚心”回购。
根据回购进度,Wind数据显示,自7月24日以来,仅有两家公司“停止实施”回购,分别是科强股份和卓昭配药。据悉,两家均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且均因收盘价连续三日高于发行价而触发终止回购条件。
在进度为“已完成”的回购公司中,如果以“回购完成率低”(回购金额和股份占预计回购比例不到50%)为指标,自7月24日起,包括宗和科技在内的19家公司达到该标准。可以看出,在1300多家回购公司中,“忽悠式”回购属于个别行为。
近日,“0回购”的宗和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会表示,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购。深交所也发出关注函,对公司及违规方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为防止“欺诈回购”,《新规》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
业内人士表示,“长牙带刺”的监管责令限期实施回购,明确“忽悠式”回购可处罚,彰显了监管层严格督促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以股权激励取消为目的进行回购。这种回购通过减少公司总股本,提高每股内含资产价值,增加收益,直接回报给投资者,最受投资者欢迎。
Wind数据显示,自12月初以来,半个月内“冲销式”回购数量为121笔,而9月和10月“冲销式”回购数量仅为87笔和75笔,数量增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