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泰禾集团债务违约问题,中金、东兴、国泰君安三家券商遭监管警示
【/h/】界面新闻记者|孙艺珍
【/h/】由于泰禾集团债务违约,CICC、东兴证券和国泰君安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h/】1月1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四起行政处罚,涉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公司债券价值计量不准确。
【/h/】证监会指出,经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资产被查封时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
【/h/】在财务会计方面,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存在应付利息计提不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等问题。具体来看,泰禾集团“18泰禾01”招股书披露,位于福州东二环的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为48.6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的具体假设和参数与实际执行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了收益法下的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h/】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泰禾集团适时董事长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值得一提的是,因违约债务增加和股价下跌而苦苦挣扎两年多的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4日被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
【/h/】2020年7月,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15.5亿元债券“18泰禾01”本息未能如期兑付。
【/h/】泰禾集团表示,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巨大、融资成本高、债务集中兑付等问题,公司短期内流动性困难,公司将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债券“18泰禾01”当期利息及回售本金的兑付。2020年8月3日,18泰禾01应支付2019-2020年度利息及回售本金,利息金额为1.275亿元,回售本金金额为14.2726亿元,合计15.5476亿元。
【/h/】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CICC、东兴证券和国泰君安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h/】证监会指出,上述三家券商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 未定期跟踪披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运行情况,未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h/】中国证监会表示,CICC、东兴证券和国泰君安应当引以为戒,恪守尽职调查义务,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高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