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记者3月18日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8日起施行。
【/h/]《办法》共10章7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二是加强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第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h/]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主要考虑如下:一是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来看,提高主要投资者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意愿,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支持。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公司治理失灵和失衡问题。
【/h/]《办法》优化调整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更加聚焦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特殊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营业务和非必要业务。
【/h/]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监管指标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增加了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的监管指标,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基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