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取消
【/h/]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
【/h/]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
【/h/]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并对原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h/]从《通知》的具体内容来看,一是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营销保险业务等保险业务,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h/]其次,明确了双方的合作水平。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原则上双方法人机构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协议。一级分行确需签订代理协议的,应事先取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h/]三是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的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h/]此前,《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商业银行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进行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除上述业务外,一家商业银行的每个分支机构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数量限制的相关内容也同步废止。
【/h/]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入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高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