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最新上市审核动态,5家IPO项目违规发行人和12家中介机构等遭罚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3月18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深交所近日发布最新上市审核意见。
【/h/]今年1月,深交所受理首发申请0家;受理再融资申请10宗,其中主板5宗、创业板5宗;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受理1件,其中主板0件,创业板1件。1月深交所4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2家、创业板2家,融资金额21.66亿元。市盈率中位数和平均市盈率均为26倍。
【/h/]此外,今年1月,深交所召开了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了4次首发、1次再融资、0次转让和0次重大资产重组;拒绝第一个0;暂停审议0的首次发布;取消对创业公司申请的审议;初步审核8家,再融资4家,重大资产重组0家。
【/h/]监管方面,深交所指出,对2个IPO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下发监管函3份。在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方面,今年1月,深交所对5个IPO项目违规的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和27名从业人员共发出口头警告7次、书面警告15次、通报批评警告3次;某再融资欺诈发行项目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受理申请文件1次,公开承认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次,公开谴责5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h/]此外,深交所提到了几起IPO违规案例。
【/h/]一是某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未及时报告和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不规范相关风险,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对发行人重要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未督促发行人整改内控违规事项。深交所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代表人和签字律师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对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h/]第二,发行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推广活动内控缺失、发行人实际控制部分推广人员、推广成果文件不规范或大量补充、发行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且经深交所多次问询仍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促销活动内控缺失问题,未对发行人分配收入等相关事项检查到位。深交所对发行人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h/]第三,在首次上市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2022年预计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充分关注发行人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充分核实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深交所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h/]四是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境外销售业务相关信息,股东持股比例确定依据披露不充分,股东披露的补缴增资款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能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第三方支付、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实施核查程序。深交所对发行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对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口头警示措施。
【/h/]此外,深交所还披露了两起现场督导案例。两家发行人均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对创业板保荐业务进行现场督导。其中一项主要是发行人在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行人披露的对赌协议。另一起案件主要涉及发行人推广服务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发行人分销收入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