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隐瞒5.7亿元回购款“曝光”,股价波动投资者损失该如何核算? | 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张
【/h/]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h/]在梳理提炼的基础上,白皮书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引发关注。上亿回购资金曝光后上市公司举报股价波动,投资者如何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h/]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某上市公司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向某公司回购信托股份,支付转让价款高达5.67亿元,但该重大事项未在年报中披露。
【/h/]根据比对信息显示,违法公司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
【/h/]2014年1月,网力科技在创业板上市,但自2020年9月1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也是创业板首批ST股之一。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被摘牌。
【/h/]2020年11月,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监管查明,东方网力因未按规定披露14亿元对外担保及重大合同事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h/]具体来看,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了《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预计资金6300万元。
【/h/]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安)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自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管目标信托单位并全额支付目标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亿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但其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h/]证监会上述行政处罚的落地,也按下了民事责任诉讼的“启动键”。巨额隐性违规担保、信托回购等信息被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大量投资者对东方网力提出索赔,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目前,东方网力的投资者索赔已告一段落,案件诉讼时效截止至2023年11月底。
【/h/]如何准确、科学地核实投资损失一直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核心和难点。
【/h/]经综合比较,北京金融法院委托损失鉴证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测算,并采用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开发的“多因子迁移同步比较法”,分别模拟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情形下和无虚假陈述情形下的损失占比,从而间接测算虚假陈述赔付率。
【/h/]据报道,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投资者损失更符合股市变化的一般规律。新方法计算出的结果可以简单理解为:如果投资者在股价高位时买入,虚假陈述因子赔付率较低;如果你在股价较低时买入,虚假陈述因素支付比率相对较高。
【/h/]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该案判决得到200余名投资者和被告人的一致认可,无一人上诉,充分实现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使加害人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应得的赔偿。该办法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持,将有效增强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h/]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励东方评论说,面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传统的“同步指数比较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北京金融法院首次采用“多因子迁移同步比较法”计算投资者损失,无疑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评估工具,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