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净利“预喜”变“预亏”,是否属于证券虚假陈述?|局外人
【/h/]界面新闻记者|冯赛琪
【/h/]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报季。
【/h/]许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披露上一年的业绩。年报中的财务数据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也有许多因年报和财务报告披露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h/]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当上市公司的预测业绩与年报官方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时,需要确定上市公司在什么条件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h/]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软件公司连续两次预告净利润同比增长后,修正为同比亏损50%-70%。投资者朱认为该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将其告上法庭。
【/h/]但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没有造假的故意,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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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界面新闻获悉,该软件公司为北京宝蓝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蓝德”)。
【/h/]2022年1月,宝蓝德发布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9200万元-1.05亿元,同比增长50.68%-71.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0万元至9200万元,同比增长60.44%至86.84%。此外,公司表示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一个月后,博蓝多再次发布业绩报告,进一步披露了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幅度与此前公告一致。
【/h/]然而,2022年4月,一则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推翻了此前两次披露的业绩数据,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2778.2万元,同比减少54.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16.29万元,同比减少71.24%。
【/h/]对于修订原因,博兰德解释称,修订内容涉及2021年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952万元(含税)。考虑到2022年以来某经销商业务发展进度远不及预期,宝蓝德与会计师充分沟通,最终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前述9952万元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决定调减2021年营业收入8807.08万元。
【/h/]整改公告披露后,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认为博兰德未审慎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h/]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宝蓝德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参与业绩预告和快报审计事宜进行了沟通,了解其是否反对宝蓝德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审计中的运用。根据审计师的说法,传统的收入确认方法没有问题。考虑到一家经销商的付款情况以及到2021年底向下游销售产品的履约能力较差,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该订单的收入。
【/h/]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宝能科技披露的预测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增公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均预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50%,而实际披露的年报显示前述数据同比下降约50%。
【/h/]但要认定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需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进行判断。根据规定,这三种“除非”情形分别是:风险提示不足;预测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和选用的会计政策明显不合理;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h/]“本案中,案涉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被取消,主要是因为合同买方的一家经销商履约能力下降,且审计后合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审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不确认收入。”法院表示,上述三种“除非”情形在宝蓝并不存在。另查明,博兰德并未作出虚假陈述,判决驳回了投资者的所有诉求。
【/h/]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一般虚假陈述主要涉及历史信息的真实性,而预测性信息涉及对未来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直接按一般虚假陈述规则处理,对发行人太苛刻。
【/h/]他指出,本案明确了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但被告在进行预测性信息披露时不得不符合三种例外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此外,明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并不一定成为信息披露构成虚假陈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