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首份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罚单开出,浙商证券两保代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h/]界面新闻记者|孙艺珍
【/h/]上交所开出上市监管资格首张罚单。
【/h/]3月2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披露,浙商证券两名保荐机构因三个月内不接受保荐机构签署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而受到纪律处分。
【/h/]上述两名保险代理人因在星冷链主板IPO保荐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勤勉尽责被上交所罚款。
【/h/]同日,上交所还发布处罚决定,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给予监管警示。
【/h/]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保荐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履行保荐职责的基本要求和提高投行执业质量的前提条件,在其尽职调查过程中影响广泛,对其核查意见和保荐意见影响较大。保荐机构应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守住投行业务底线,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h/]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的声誉处罚不同,此次上交所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申请文件的方式,向市场主体发出了“重典治市”的明确信号。
【/h/]具体来看,2017年,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署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其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2022年3月,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三个月。发行人星星冷链变更保荐机构并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和保荐协议。
【/h/]据上交所调查,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未取得合格状态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其员工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的中介对接人员,并以主要分工参与招股书撰写和回答反馈问题。上交所指出,浙商证券在承接发行人项目后使用平安证券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职责的独立性。
【/h/]此外,上交所现场监管发现,浙商证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在资金流向核查方面,一是在浙商证券尽职调查入市前,相关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键人员等一批资金流向核查材料被其他中介机构获取,浙商证券相关核查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星冷链实际控制人及家属等关键人员大额资金往来未充分核实并取得佐证。三是星级冷链库流水等基础验证数据的获取过程未得到有效控制。
【/h/]因此,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景辉、王一鸣作出三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处罚,并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给予监管警示。
【/h/]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申报即责任”,通过声誉惩戒和资格惩戒双管齐下,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规成本,让其真正感受到“痛”并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