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欺诈重拳出击!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h/]界面新闻记者|吕
【/h/]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什么是保险欺诈?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诈骗罪是指利用保险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
【/h/]早在2018年,为提高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反保险欺诈指引》。
【/h/]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越来越有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和跨机构的趋势。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在反欺诈工作中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进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h/]《征求意见稿》共6章37条,从反欺诈目标、反欺诈监管职责、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反欺诈外部合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h/]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险机构应当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在建立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需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欺诈风险管理的十二个基本要素,如组织结构和流程设置。
【/h/]反欺诈的全面升级离不开科技和数字赋能。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保险公司等应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的优势,探索建立多保险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反欺诈情报中心等基础设施,监测分析行业欺诈风险,定期对欺诈可疑数据进行集中筛查。
【/h/]同时,保险机构应建立反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并做好业务要素数据内部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衔接,确保欺诈风险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
【/h/]在反欺诈中,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容忽视。《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联动,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诈骗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监管;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合作框架体系。
【/h/]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跨境反欺诈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合作框架体系,引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