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将对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打补丁”,从重处罚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
【/h/]界面新闻记者|陈静
【/h/]《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将再次修订。
【/h/]4月11日,界面新闻行业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对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以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坚持对贿赂行为查处一起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资本市场贿赂行为。
【/h/]其中,中证协拟新增采取自律措施情形,即“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
【/h/]总体来看,证监会严肃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有六种: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材料的;对投诉人、举报人等打击报复的。;拒不整改或者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十二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类似违法行为;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其他加重情节。
【/h/]2019年底,中证协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正式确立了“查审分离”的自律惩戒制度。
【/h/]2020年,经过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h/]自此,这一工作体系有序运行,协会自律措施的执行在法治化、科学化、公正化、透明化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优化的问题,需要在规则设计层面加以解决。
【/h/]2023年6月30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现行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一方面结合上位法和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另一方面针对自律措施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
【/h/]《自律管理实施办法》显示,对受自律管理的从业人员及其他个人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要求承诺、要求合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责令机构处理等7项自律管理措施,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对被实施自律管理的会员及其他机构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要求承诺、要求合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合规检查、暂不接受备案或登记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h/]在适用标准方面,如果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则,协会将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自律措施。情节明显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监管部门或者自律组织发现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采取自律措施。
【/h/]从轻、减轻或免除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相关违规事实的情形、主动自查自纠或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形、过失违规的情形、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情形以及受到本机构或有关主管单位处罚的情形,以及其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h/]此外,证监会近日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书记兼董事长轻舞作了讲话。* * * *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证监会委员范对证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h/]会议提出,要着力铲除资本市场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化证券发行审查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政商“旋转门”“外逃”辞职腐败案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力度,推动全方位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