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违规被罚6700万元,平安银行回应:事发五年前,已完成整改
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共罚款6723.98万元,对其总行罚款6073.98万元,对其分支机构罚款650万元。
具体来说,首先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包括:个别高管实际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较多、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审批等。
第二,信贷业务。包括: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M&A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使用不规范、信用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第三,同业业务。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迟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未充分核算风险加权资产、违规使用贵金属行业基金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等。
第四,理财业务。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产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银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名股实债”等理财投资资产未纳入非标债权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本质为“虚假结构”。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自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披露了多项其他罚款,涉及多名平安银行前高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助理李卉,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朱汉明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贵金属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负有责任。
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经营与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被警告,主要违法事实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
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被警告,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
平安银行回复界面记者称,“我行于2019年被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五年来,该行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要求,各项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我行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法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合规文化理念和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