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中心为两项规则“打补丁”,明确可采取发送股东函件等方式行权
【/h/]界面新闻记者|孙艺珍
【/h/]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界面新闻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获悉,投资服务中心近日修订并公开发布了《持股权利行使工作规则》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旨在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h/]具体来看,修订后的《股权行使工作规则》首先明确了实施股权行使的上市公司范围,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二是明确持股权利行使事项的内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和示范性事项以及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三是规定了持股的具体行使方式,即可以通过股东发函、公开演讲、出席或召开股东大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方式行使;四是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通报行权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不配合持股行权的行为;五是加强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
【/h/]“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可以达到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目的。然而,由于一些中小投资者对其权利缺乏了解,他们未能充分行使其股东权利。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持有沪深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的一手股票,行使质询、建议、表决、诉讼等股东权利,可以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权、依法维权,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律师评论道。“
【/h/]界面新闻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投资者服务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61股,累计行权4272次,行使包括建议权、问询权、表决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内的股东权利5848项。
【/h/]张刚表示,修订后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规定了持股行权的原则、组织实施、线索收集、分析决策、行权实施、行权信息披露等事项,使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的依据更加充分,持股行权的流程更加清晰,为投资者服务中心更加规范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实现了持股行权的“示范引导”和“风险揭示”。
【/h/]此外,还修订了16项公开征集股东权益业务规则,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益的宗旨和原则、决策和实施程序。对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舆论关注度高且具有典型性的事项,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权益。
【/h/]张刚认为,新证券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合法性,确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公开征集主体的法律地位。作为招聘方,投资者服务中心有三大优势。
【/h/]第一,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公益机构,与上市公司无利益关系;二是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专业机构,有专家支持和技术保障;三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在开展大量行权工作后,对上市公司规则和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h/]“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代持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孟文祥律师指出。
【/h/]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以上述两项规则发布为契机,不断提高持股行权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努力拓宽持股行权的深度和广度。开展案例演练,积极揭示阻断风险隐患;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特别行权;积极探索推进股东权利公开征集工作,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增强股东权利意识、参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