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不能“宽进严出”!北京金融法院通报典型案例|局外人
界面新闻记者|吕文琪
界面新闻编辑|江一曼
“相比传统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更加便捷,有很大的发展空和优势。而通过互联网识别和判断格式条款和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难度更大。”7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孙在“推进保险机构合规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轶介绍,保险行业呈现以下三个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市场份额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线下保险传统销售模式占比逐渐降低;为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工作人员提供的新型商业保险产品,引起了平台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广泛关注;人身保险纠纷矛盾难以解决,被保险人与保险机构的纠纷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范围、如实告知义务、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等方面。
孙公布了八个典型案例。孙表示,该案围绕互联网新业态、保险公司承保义务、“宽进严出”现象、诚实守信原则、格式条款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机构合规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一个案例中,苏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之后,苏某某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进行治疗,后申请赔偿。但某保险公司以考虑被保险人细胞学检查报告无条款规定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和诊断为由,拒绝赔付。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虽然“细胞学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在医学标准上存在差异,但某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病理检查会与细胞学检查结果相矛盾,故某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理赔。保险领域要顺应医学技术发展,不断完善和调整保险格式条款,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孙强调,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核保前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主动权和主导地位的一方,不能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以正式承保、简化承保、模糊承保的方式降低承保门槛,采取“宽大”的态度订立保险合同,从而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在没有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单方面赚取保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以法律的名义拒绝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