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快报|兴业消金因5项违规 被处罚款170万元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闫慧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开出行政罚单显示,兴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费金融”)因5项违规被罚款170万元,时任兴业消费金融昆仑营业部主任蔡被给予警告处分。
罚单指出,兴业消费金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的关键环节外包;违反规定改变信用保证保险的支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他人收取使用并偿还。
3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颁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办法》在“合作组织管理”一章中,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组织的名单管理和集中度管理,对合作组织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组织的禁止性规定。“发现合作机构违法违规收取贷款资金、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明显质价不符或者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终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