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改革火力全开,广西、四川、海南纷纷加入省级农商行筹建“大军”
界面新闻记者|曾凌俊
省联社改革步伐加快,多家省农商行获批筹建。
1月5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官方回复显示,同意筹建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批准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5日、29日、29日。
这意味着广西和四川将采用联合银行的模式,而海南将采用省级农商行的模式。目前,全国已有4个省级协会完成改制。
四个省级协会完成了重组。
批复显示,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农村商业联合银行。2023年12月,广西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务27.8亿元,用于分阶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联社改革后新设立的机构注资,支持其补充资本。
四川也是采用联合银行的模式。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5022个,从业人员近4万人,资产近2万亿元,存款近1.7万亿元,贷款9892亿元,资产规模和存款规模均居全省同业首位。
2023年12月,海南省发行10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发展,全部用于补充拟设立的海南农商行资本。海南省财政厅通过海南金融集团采取间接持股方式认购拟设立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补充资本。
根据发债文件,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19家农村合作机构拟通过新合并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农商银行成立后,原农村合作机构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和人员由海南农商银行直接承担。
近两年,省级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有4家省级信用社完成改制。
2022年4月,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浙江省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标志着我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第一单”正式落地。
2023年,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获批筹建并开业。
此外,甘肃等省份也提出了省联社改革的相关目标。
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提到,2022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显提速。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等省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浙江农商行、辽宁农商行、河南农商行已经成立,山西农商行获批筹建,广西、海南也在加快设立省级机构。其他省区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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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省级合作社改革,讨论较多的有四种模式:一种是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二是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
有分析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省联社改制的几个案例中,浙江和河南应该属于联合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联合银行由全省农村信用社法人组成,地方农村信用社仍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如果本省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相对健康成熟,采取联合银行的方式可能更合适,有利于发挥各家银行的发展优势,改革成本更低。”
联合征信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联合银行”模式除了承接原省联社的四项职能外,还在重组后的联合银行中增加了金融牌照和业务职能,如申请部分金融业务资格和牌照、发行金融债券、申请金融子公司牌照、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淡出行政管理”、“做优做强行业服务职能”的要求;同时,成立“联合银行”可以保持省联社和下属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体制不变,保持县法人机构的稳定;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下的股权机制错位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还有待观察。
根据上述报告,统一的公司模式有助于区域内资源的集中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规模优势;另一方面,统一法人模式更适合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经营面积小、所辖法人机构少、管理好的地区。
省联社是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定位为承担对辖内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产权所带来的权责不对等、行政干预、案件频发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推进新一轮体制改革。
央行发布的报告还提到,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风险总体可控,但受历史、周期性、体制性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包括省级信用社功能定位不清、公司治理薄弱、偏离“支农扶小”主业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