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非法卖空被刑事定罪,个人投资者杨得心曾非法获利逾60万港元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2月27日,香港证监会(SFC)首次获得法院对通过非法卖出空进行证券欺诈的刑事定罪裁决。
【/h/]同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失业个人投资者杨德新罪名成立,她承认涉及非法买卖空的证券欺诈指控。相关法律程序由证券及香港证监会启动。
【/h/]香港证监会表示,这是法庭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就杨德新利用欺诈计划意图在证券交易中行骗作出定罪裁决,涉及非法出售空。本案源于一起“唱高散货”案件的查处。在调查中,中国证监会发现杨德新参与了欺诈计划,因此犯下了罪行。
【/h/]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与证券有关的交易中从事任何欺诈或欺骗性行为、做法或业务均属犯罪。任何人如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h/]其实早在去年11月,香港证监会就公布了相关消息。从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杨德新和其他不明人士使用欺诈方案欺诈或欺骗其经纪人亚利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向该公司提交虚假的* *结算和交割指令表以进行其证券交易。但后来杨被保释了,
【/h/]香港证监会指出,杨德新目前还押候审,等待2024年3月20日的宣判。具体而言,杨德新于2020年5月28日向其经纪公司亚利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一份交割指示表,该表旨在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公司持有在港上市的鳌拜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鳌拜)1500万股股票,但实际上她并未持有相关股票。经纪公司受到误导,因此允许杨在声称的股份转让和结算之前出售奥格股份。
【/h/]杨德新提交交割指令表并出售奥格股份时未持有任何股份。在杨非法出售的空股票后,他在同一天开始以较低的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票以填补空头寸。结果,她非法获利约60.26港元。
【/h/]香港证监会提醒中介人有责任实施和保持适当的措施,遵守有关销售空的相关规定,并留意客户非法销售空的预警信号。
【/h/]此外,香港证监会还提示了违规卖出的警示信号空。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或交割记录不良的客户要求大量卖出股票而不事先将股票存入经纪公司;零售客户表示,他们将安排从另一家经纪公司转让股票,以通过发出结算指令来结算股票出售交易,但未能给出他们为何不通过该另一家经纪公司直接执行股票出售交易的可信理由。
【/h/]香港证监会指出:“一旦意识到上述警告信号,经纪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客户在执行其交易指令前实际拥有相关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