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出六大招!IPO随机抽查比例拟升至20%,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
【/h/]界面新闻记者|张
【/h/]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后,为贯彻落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证监会就六稿(四次修订、两次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315”新政后一个月内连续发布的多份重磅文件。
【/h/]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实施。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来看,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各类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计划将首次企业的抽查比例从5%提高到20%。
【/h/]在4月12日证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部主任严金波表示,将适当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上市标准。
【/h/]“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沪深交易所准备对上述规则进行修订。”严表示,计划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于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板准备增加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增加到6000万元。
【/h/]严金波表示,虽然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技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h/]为此,证监会修订了《科技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查名单》两项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h/]首先,《规则》突出了科创板“硬科技”的特点,对科创板企业的R&D投资金额、发明专利数量和营业收入增长率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强化了对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衡量要求。
【/h/]此外,证监会扩大了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的要求,对首发企业的抽查比例由5%大幅提高至20%,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监管比例也相应提高。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监督的总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h/]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抽查比例将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投行等中介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时将更加谨慎,因为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中介机构也将面临连带责任。这将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看门人”职责。
有效防止走弯路和减持。
【/h/]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就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和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h/]一是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以规章形式发布《股份减持办法》,将《股份减持规定》中规范董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移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并做好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的衔接,形成“1+2”规则体系。
【/h/]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遵守大股东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净、未达到分红标准的情况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h/]三是有效防止走弯路和减持。要求相关当事人离婚、终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分立后继续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限制;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需锁定6个月,失去大股东地位的转让方将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
“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延续
【/h/]证监会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是继2023年9月监管启动实质性动作后的最新动作。
【/h/]与普通投资者相比,程序化交易在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上具有明显优势,客观上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不公平”的结果。
【/h/]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处处长张王俊表示,中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其中中小散户占99%以上。更需要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h/]具体来看,《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表管理,落实交易监测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h/]《管理规定》还保护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证监会表示,程序化交易因重大技术故障可能导致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发现后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措施。
【/h/]业内人士认为,在《管理规定》中设置异常交易监测指标,为交易行为划出“红线”,将解决日常监管过程中过度利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投资环境。
【/h/]此外,当日沪深北交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完善上市条件、规范减持行为、严格退市标准等。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