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4年1号罚单来了,瑞华会计所因康得新造假案被罚没1783万元
【/h/]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h/]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2024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员。瑞华所因康得新财务造假被罚1783万元。
【/h/]证监会指出,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瑞华在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应当事人瑞华锁、姜晓、邱志强、郑龙兴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h/]证监会指出,瑞华所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先,证监会另行查明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
【/h/]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了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潇、邱志强、郑龙兴。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8.11万元,合计594.34万元。
【/h/]第二,瑞华所2015年至2017年的风险评估程序审计底稿显示,银行存款、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营业成本均属于“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科目”,“舞弊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度为“高”,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为“极大”。2015年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也属于重大错报风险,无法仅通过实质性程序处理。在2015年至2017年的审计中,瑞华确定的集团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0.42亿元、0.55亿元和0.75亿元。
【/h/]此外,瑞华所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对康得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每年都有四个问题,即走查测试中的问题、控制测试中的问题、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中的问题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中的问题。
【/h/]瑞华事务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了相关职业准则,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签署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蒋潇、邱志强、郑龙兴。
【/h/]侯瑞华所、姜晓、郑龙兴及其代理人在陈述和听证中提出相关意见,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经审查,证监会也分别作出说明,并指出瑞华所、姜晓、郑龙兴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已被部分采纳,并在违法事实和处罚范围的调整中得到体现。
【/h/]最后,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罚款1188.68万元;二是给予蒋晓、邱志强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第三,对郑龙兴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h/]近年来,瑞华所接连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去年6月,证监会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财务报表错报、航天通信年报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事实,其业务收入被中国证监会没收,罚款633.96万元。两名中签注册会计师也分别被罚款10万元。
【/h/]去年1月,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责令瑞华改正并罚没745万元。同时,对两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h/]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责令瑞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两名直接负责的高管尹建民和匡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此次,瑞华所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在审计索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h/]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执行人之一,无财产可供执行,被限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