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药官司打到最高法:并购、债务与贿赂
【/h/]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杨念坤、杨、杨与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医药)、桂林联坤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坤公司)的合同纠纷仍未解决。
【/h/]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h/]2024年3月,本案当事人之一杨念坤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告知书》。
【/h/]桂林制药以债务方式收购联坤公司。
【/h/]桂林医药公司是桂林市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其前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医药批发站。2010年,公司进行了合并重组。1971年4月出生的周伟成为该公司的新法定代表人,后来成为董事长。
【/h/]杨念坤,祖籍湖南,1978年左右来到广西桂林,后来从事商业地产开发运营。
【/h/]1998年8月,杨念坤创办了联坤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项目分布于广西桂林、南宁、北海、柳州等地。
【/h/]2013年3月前,联坤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杨念坤、其子杨钟鸣、女儿杨咏梅分别持有联坤公司52%、40%和8%的股份。
【/h/]杨念坤介绍,2013年至2014年,广西联合股权托管有限公司曾对联坤公司的总资产和债务进行评估和统计,总资产估计约48亿元,而债务超过13亿元。
【/h/]然而,在经营过程中,杨念坤的家庭贷款发展起来,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利息。
【/h/]2013年3月21日,杨念坤、杨、杨与桂林医药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引入桂林医药公司作为战略合作投资者,负责联坤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组及债务处理。
【/h/]双方约定的内容包括:桂林制药同意以债务方式收购联坤公司股权,桂林制药将以联坤公司名义与债权人以现金结算、股份或资产抵扣等方式协商并签署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和解协议,联坤公司返还债权,债权人放弃对杨念坤、杨咏梅、杨的个人借款及担保;签署和解协议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4月30日。在此之前,桂林制药应确保签署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应达到联坤公司负债的50%。如果到期未达到联坤公司50%负债的目标,贵药集团将放弃收购等等。
【/h/]次日,杨、杨与桂林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桂林医药公司股权转让给桂林医药公司。同日,杨念坤出具的《委托书》载明:在杨念坤持有联坤公司52%股份且未办理桂林制药名下工商变更登记前,杨念坤持有的52%股份的全部权益授权由广西医药集团指定的邓玉莲行使,授权权限为全权授权。
【/h/]桂林制药聘任陆晓雯取代杨念坤为联坤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h/]杨念坤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h/]2013年5月8日,杨念昆解除了邓玉莲的授权,指定李家昌为其代理人。同年5月22日,杨念昆向桂林制药发出《声明》,称桂林制药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资金到位,且未能在期限内履行与持有50%债权的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合同义务,逾期超过30日,以解除与桂林制药签订的合同,停止转让杨念昆持有的联坤公司52%股权。
【/h/]2013年6月3日,杨和杨也向桂林制药发出通知,要求将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杨和杨的原股权变更登记回其名下。
【/h/]桂林医药提起诉讼,要求杨念坤履行《采购合同》及其修正案、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将其名下联坤公司46%的股权变更登记在桂林医药公司名下。
【/h/]杨念坤提起反诉,要求解除2013年3月21日与桂林医药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原因包括桂林医药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资金到位,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与持有50%债权的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合同义务,逾期超过30天。
【/h/]2015年10月1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桂林医药的诉讼请求和杨念坤的反诉请求。
杨念坤、杨、杨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h/]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念坤、杨和杨主张,截至2013年4月30日,桂林制药对外债务总额未达到目标公司负债的50%。杨念坤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负债总额未准确入账。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杨念坤虽多次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但申报的债权人人数与申报的债务金额不一致,桂林制药需要化解的50%负债的具体金额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准确核算。因此,杨念坤、杨钟鸣、杨咏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h/]2016年7月18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h/]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h/]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驳回了三人的再审申请。
【/h/]中间案例:桂林医药贿赂公安经侦局队长,拘留杨念坤。
【/h/]就在此事似乎陷入僵局后,桂林制药董事长周伟揭露了杨念昆贿赂公安人员的刑事立案丑闻。
【/h/]2020年11月9日,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h/]2020】桂0329执30号),揭开了其中的秘密。该判决表明:
【/h/]2013年,桂林医药公司收购联坤公司期间,桂林医药公司董事长周伟发现杨念坤“有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于是向时任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请示能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杨念坤的责任。陆兴未回复称因报案数量不够,无法满足立案条件。
【/h/]2014年10月的一天,吕武星打电话给,让周伟将两盒安宫牛黄丸送到桂林市阳朔县人民医院,给他住院的父亲治病。同日,在阳朔县人民医院病房将3万欧元现金和两盒安宫牛黄丸交给吕的父亲。2015年,周伟等人到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h/]随后,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杨念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立案侦查。桂林公安甚至派人员到北京将杨念昆带回桂林羁押。
【/h/]该案交由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区公安分局具体承办。
【/h/]杨念坤出具的文书显示,2020年10月30日,具体承办此案的叠彩区公安分局出具《撤案决定书》,正式撤案。
【/h/]桂林医药集团曾向经济观察网记者发函称,“桂林市公安局对杨年坤的调查是基于多名债权人的举报...而且这件事和吕没有直接关系。"
【/h/]至于吕武星本人,2019年2月,他被免去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职务,任命为经侦支队民警,保留副处级行政级别。
【/h/]同年6月10日,桂林市* *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吕星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h/]同年10月30日,桂林市* *监察委员会宣布,陆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h/]周伟于2019年7月2日被桂林市资源县监察委员会拘留。2020年1月10日,资源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资源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h/]除了向吕兴文行贿之外,桂林医药和周伟之前还有一起行贿案。
【/h/]2011年11月,周伟作为桂林医药的法定代表人,向时任交通银行桂林分行高新中心支行行长、挂职桂林市七星区区长助理的孙桂林行贿,购买一辆价值39万余元的汉兰达越野车,以争取后者在桂林医药项目上的帮助。
【/h/]2012年底和2013年初,桂林市发生一起命案。2013年11月,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桂林有期徒刑10年。桂林孙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4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h/]周伟于2013年10月被桂林市平乐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h/]周伟贿赂吕,发生在试用期。
【/h/]因此,2020年11月,桂林市资源县法院判决:
【/h/]桂林医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周伟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决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h/]2024年3月12日,杨念昆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当他疲于应付这些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时,从2013年到2023年底,连昆公司商场收到的租金约8亿元,全部由桂林医药公司派人收取,至今下落不明。他和他的家人仍有约7亿元的债务,这些债务本应由桂林制药公司在2013年与桂林制药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结清。
【/h/]至于桂林医药公司,至少自2019年6月以来,它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
【/h/]2024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自2024年以来,桂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各地法院认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达29次。
【/h/]对于桂林医药公司与杨念坤之间这场历时十余年的官司的最终走向,经济观察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