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增资至53亿,民企股东提出异议
2023年11月10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董事长变更为杜延秀。同时,公司由Xi安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i安金融”)出资,注册资本由33.3亿元增加至53.24亿元。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Xi安财务。
11月9日,长安信托股东上海大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春”)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6月14日,陕西监管局下发《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限制民营股东参与长安信托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增资权等。仅一天后,西投控股单方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非法撤销长安信托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单方面出台Xi安财务增资20亿元的方案,强行剥夺民营股东增资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增资前,西投控股为长安信托第一大股东,持股40.4391%;上海大春持股21.8034%;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持股15.5972%;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随道”)持股14.6915%;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081%;Xi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持股0.9724%;Xi广播电视台持有0.3883%的股份。三家民营企业股东持股52.09%;包括西投控股在内的国有股东持股47.91%。
11月6日,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原长安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成城卸任,由杜彦秀接任。同时,长安信托的注册资本从33.3亿元增加至约53.24亿元。公司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国有控股)”。
一、风“资金池”
长安信托增资的原因与监管层清理整顿“资金池”的问题有关。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机构“资金池”问题成为监管整改重点。
一位接近上海大春的人士表示,在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长安信托积累了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在政策持续收紧、市场逐渐走弱、自身管理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多年积累的风险逐渐暴露。近两年,长安信托面临风险集中爆发、业务增长乏力、员工躺在场外等一系列问题。形势复杂严峻,经营持续下滑。
在此背景下,长安信托的增资计划于2022年12月提出。
上海大春大学官方微博透露,2022年12月2日,陕西监管局发出“金融监管提醒”,责令长安信托以自有资金清理非标资金池和非标资产,并立即致函全体股东启动追偿计划,增加金额不低于20亿元。12月11日,上海证大、上海大春、上海穗道公司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增资义务,希望依法合规推进增资事宜。2023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西投控股、大春、证大、穗道、Xi安高辛5家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总体比例不变。
上海大春表示,2023年6月14日,陕西监管局下发《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限制了民营股东参与长安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增资权等。一天后,西投控股单方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非法废止长安信托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单方面出台Xi安金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方案,强行剥夺民营股东增资权利。
上述接近上海大春的人士表示,2023年10月22日,长安信托公司召开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包括《关于长安信托与Xi安金融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人士表示,“我们一直声明按照持股比例增资。但由于增资限制,国企股东单方面增资,最终导致民企股东权益被稀释。"
二、监管责令整改
在监管部门下达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之前,长安信托三家民营股东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上述接近上海大春的人士表示,2023年5月31日,长安信托股东上海大春等三名股东收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陕西监管局表示,三家公司(上海证大、上海大春和上海穗道)未能如实报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逃避监管审批和审查,要求限期全面披露。
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上海大春、上海证大实际控制人吴昊通过周国华(后为上海穗道法人)、杨玉兰等自然人账户,向拉萨余云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嘉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大量资金,用于收购上海穗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个股东的股权
2018年11月,上海大春、上海大春、上海穗道的股权共同质押给安信信托办理特定资产回购业务时,吴昊为三笔业务提供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安信信托的三笔业务,涉及资金经过反复转账流入两家贸易公司。两个贸易公司的办公电话和财务人员是相同的,与上述三家股东公司的投资人在长安信托的电话号码和财务人员存在互动关系。2020年12月,上述三家股东公司在长安信托的股份共同质押给辽宁营口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吴昊为三笔贷款提供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陕西监管局表示,三家公司未如实申报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审批和审核。在此基础上,三家公司合计持有长安信托52.09%的股权,实际控股公司。由于三家公司的上述关系,其提名的四名董事超过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比例。
陕西监管局要求“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应在五个自然日内向我局全面如实披露,并纠正一致行动人关系和选聘董事比例过高的问题。同时,在长安信托已经启动的增资程序中放弃了增资。”。
三。行政复议被驳回。
2023年6月6日,陕西监管局下发监管强制措施事先告知书。陕西监管局表示,由于有关方面未能按期整改,在已启动的增资程序中,对三家股东的增资进行了限制。
2023年6月3日,鉴于监管关注的长安信托三家股东公司未如实申报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上海大春、上海证大向陕西监管局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回复。
在上述接近上海大春大学的人士提供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中,指出陕西监管局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中认为“上海大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昊”、“三家公司合计持有长安信托52.09%的股份,实际持有公司”、“其提名的四名董事超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标准”。上海大春表示,经过研究和核实,相信上述事项并不准确。
上海大春、上海证大回复监管称,“第一,实际控制人出现了失误。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的股权结构向上渗透后,实际控制人为吴俊锋,而非吴昊。长安信托的另一个私人股东上海穗道与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无关。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没有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上海穗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第二,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于2007年成为长安信托股东,目前持股比例分别为21.8%和15.6%。我们不是长安信托的控股股东。实际上,长安信托的实际控股股东是西投控股,为长安信托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44%。”
此外,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表示,上海大春和上海证大共同提名3名董事,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11名)的1/3。事实上,长安信托的单一最大股东西投控股提名了4名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月16日,上海大春、上海证大、上海穗道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或停止执行。
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陕西监管局作出的监管强制措施决定。
9月9日,长安信托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杜彦秀为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刘建立为副董事长。
西投控股官网显示,杜彦秀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官网信息显示,Xi安金融是由Xi安财政局全额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金融资本综合运营管理公司,西投控股是经Xi政府批准设立,由Xi安财政局出资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11月9日,记者就上述情况致电长安信托一位高管,该高管表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当天,记者多次致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接通。